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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起你我的生命之鏈



文/急診科  簡振宇 醫師
前言
     到院前的突發性心跳休止(Out-of Hospital Cardiac Arrest, OHCA)一直是醫療上的難題。我國每年發生案例約兩萬名,其中新竹縣每年約發生400名,非創傷的到院前心跳休止病患。如何完美的復甦及Save a Life是我們的目標,美國心臟協會提出了到院前心跳休止的生命之鏈。它必須完美的連接院前端(熱心救助民眾、消防端)及院後醫院照護端,藉由彼此的環環相扣而枕救垂危生命,進一步以良好的神經學預後存活出院。

第一環:早期求救重點
快速辨別出心跳休止而早期求救為主要重點,但在報案119後請不要立刻掛斷電話,目前我國消防局針對院前心跳休止個案,皆有訂立派遣員準則指導報案者施救心肺復甦術(Dispatcher-Assisted CPR)。派遣員將透過電話,線上指導立刻實施心肺復甦術。

第二環:提早實施心肺復甦術
儘早實施心肺復甦術是改善到院前心跳休止預後的重大因素之一。消防局緊急救護員到達現場時間約為5~10分鐘,而這一段空白時間,如無接受心肺復甦術,將大幅下降存活率及造成大腦的缺氧傷害,熱心救助者給於心肺復甦術將能改善事件發生後的存活及給於良好神經學預後。我國為鼓勵施救之行為,於民國102年完成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也就是俗稱的好撒馬利亞人條款,給於法律上的保護。

第三環:請身邊同伴立刻拿取AED分析是否可電擊
早期的去顫電擊是唯一可扭轉可電擊心率(心室顫動、無脈搏性心室過速)的手段,而院前的心跳休止病患中約有四分之一為該心律,配合早期施救心肺復甦術,可有效增加存活出院比例。同樣於民國102年完成8大公眾區域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法條增訂,而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也就是俗稱的傻瓜電擊器,將語音指導操作完成電擊。在辨別出心跳休止病患時,也請身邊同伴立刻拿取AED分析是否可電擊。

第四環及第五環:給予進階生命維持
救護員到達現場,將視病患狀況給進階的生命維持術後送醫。送達醫院,醫院端將對心跳休止之原因進行分析而給於急救復甦照顧。對於恢復自發性心臟循懷病患(Return Of Spontaneous Circulation, ROSC)有特別照顧流程,
第一:減少腦部傷害;
第二:治療心血管的失能,如:急性心肌梗塞之心導管治療;
第三:治療休克狀態及避免組織再灌流的傷害;
第四:管理核心體溫(Targeted Temperature Management, TTM),避免發燒產生。而管理核心體溫主要為針對恢復心跳循環後依然昏迷之患者,我們將把體溫控制在攝氏32~36度以內後並持續24小時,其目的在改善因體溫增高而造成氧氣供需失衡,進而影響神經學上的預後。

結論
生命之鏈的前三環,並非完全依靠專業人員施救而是需要身旁的熱心救助者伸出援手,後兩環有賴於專業人員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醫院端給於心跳休止復甦後的照護,藉由面面俱到的串連而枕救每一個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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